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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2浏览次数: 字号:[ ]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严明相关纪律规定,县纪委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巡逻员刘超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6日14时10分左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巡逻员刘超,在对业州大道进行巡逻时间,将执法巡逻车开到其家中接妻子上班,被群众举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花坪镇落水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易雄武操办孙子满月喜宴问题。2016年7月,花坪镇落水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易雄武与家人操办其孙子喜酒,亲戚族人及本村村民110余人参加宴请活动,造成了较坏社会影响,在组织调查过程中,退还了非亲属礼金3550元。2016年12月,易雄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官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陈立操办生日宴问题。2016年9月18日,官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陈立,利用职务便利占用该园食堂及部分食材,并安排该园3名厨师做晚餐一桌,宴请亲属庆祝自己生日,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陈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县纪委对陈立党纪立案审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和州委六条意见及县委二十七条实施细则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基本刹住,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但“四风”问题仍然禁而未绝,极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还存在侥幸心理,不时触犯纪律红线。对此,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醒、一刻不可松懈。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继续保持战略定力,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强化责任,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要以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移风易俗树文明乡风活动为契机,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用铁的纪律纠正“四风”,紧盯享乐奢靡,聚焦隐形变异,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努力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确保党同人民群众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中共建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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