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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抓系统、系统抓”执纪审查过程的 探索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7-10-12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共建始县纪委 

今年以来,建始县纪委从执纪审查典型案例、群众反映集中的信访举报以及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等渠道入手,聚焦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精心筛选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三个行政执法系统,探索“抓系统、系统抓”的执纪审查模式。

一、 当前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不严。一是步骤欠缺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但行政主体未采取或履行相应步骤。2014年8月,县食药监局办理县妇幼保健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只形式上下达了扣押的决定书,未实际采取扣押措施。二是履职缺位的问题。存在管理职能不到了位、越位甚至是缺位的问题,执法随意性大。长梁乡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在办理长梁乡三财和购物广场唐艺经营货值金额11000元的无中文标识、无质量合格证明的进口熟猪肚案不处理;对辖区内天生村8组冯拾虎经营大量过期食品不处理。

(二)处理力度不大。一是处理就松不就严。行政处罚弹性太强、幅度过大,存在就低不就高,就松不就严的情况。违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从2017年2月到2017年4月仅两个月的时间中,先后4次进行无证运输木材、非法经营木材等违法行为,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4次的处理结果都是“没收木材”,均无加重处理。违法成本不高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产生有恃无恐的惯性思想,达不到应有的震慑效应。二是自由裁量不公正。对同一年度、同一性质、同一情节严重实行行政处罚时,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原则。2014年10月,办理上好超市“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案”,县食药监局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为由实施减轻处罚罚款1000元;2014年11月办理官店“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案”又以“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调查”为由对当事人实施从轻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三)后续监管不力。一是以罚代刑较普遍。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现象。县规划局在私房审批后,建房人在建设过程中有超审批面积用地、超审批规模的建设现象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被发现,被发现后对违规建筑不予拆除,普遍采用罚款解决。这种错误的导向,导致违法的后期处理难度和执法成本的加大。二是罚后整改不给力。只管处罚不管整改,对后期的整改结果没有及时跟进。2014年12月,群众网络举报“县疾控中心文化街门诊部给病人开一样的药”,12月18日,县食药监局发现该门诊自行配药、销售膏剂,虽对其违法行为实施没收和罚款处理。2017年3月,巡察组暗访时发现该门诊仍在销售以上被处罚的自制膏剂。

二、 产生问题原因

(一)日常监管缺位。相关执法监管制度滞后,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修改完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制度管人的效果不佳。目前现有的监督部门如人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法律、法规、法纪的监督职责,发现问题的渠道狭窄。这些问题除了通过专项巡察,多通过群众反映暴露,很难达到最佳的监督效果。

(二)工作流程不畅。顶层设计的更新不及时导致部分现有的工作流程、工作机制运行不畅。例如,我县私房审批已经编制相关规划,但很难符合私人建房的实际需求,不能解决建房申请人有房居住的问题,矛盾尤为突出。部门壁垒也依然存在,相关责任链条断层不闭合,工作效率低下。

(三)能力提升不够。部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办理流程不了解,业务水平不高,行政执法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相关业务部门缺少既懂业务知识又熟悉掌握行政执法“一般程序”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导致由于流程不熟而产生的工作中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的形象。

三、 意见与建议

(一)树立程序至上的法律意识。要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与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执法社会环境。实行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依照法律、法规,明确各执法部门的执法内容、依据、标准、要求和责任,并逐一细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转变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传统观念和工作习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去处理问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多面立体的监督机制。建立“3+1”(现有监督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群众监督+专项巡察)的多面监督体系。一是发挥现有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人大、政协的检查和评议发现问题。二是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职能部门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三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通过专项巡察发现问题,切实推动整改。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追究方式。一是坚持持证上岗。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实现执法队伍规范化,以便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倒逼机制。二是开展系统清洗。在问题较严重的系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巡察、落实整改“三步走”的大清洗行动,着力从根源上进行改善。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那些滥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执法人员,坚决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通报,切实形成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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